一、开在校证明的地方——教导处。通常来说, 出国的在校证明能够开具国外学校的在职证明,开具境外学校的在校证明需要提供国外学生所在位置或所在国家驻华使领馆签发的证明,并提交其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1.申请者确定赴外目标及行程规划;
2.登陆使馆/领事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状况并下载签证申请表及其相应模板类文件等(如:旅行、商务观察或别的留学);
3.到外国亲属家属院进行公证;
4.向该国公民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其相片等资料,向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是总许可机关办理签证手续。
拓展材料
一、签证申请需要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本人最近正面免冠多彩照片的两张电子版《签证登记证书》(别名“临时居民访问学者”)。
2、“短期逗留期间(自离去申根区之日起)”、“入境停留超过90天上述的签证”,须递交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代为审核;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予以签发:
(1)得到有效前往国家的护照。
(2)获得前往国的旅游记录。(包含所持护照是不是归属于同一页内的空白页)
(3)领取护照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8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4)已持有有效的往返机票或旅游支票。上述四种证明材料中,除以上证件之外的中英文版《签证登记指南》,还应附带一份表明书。
三、1、提交申请者姓名,生下来日期和护照号码确实认信息。
2、2、提交申请者的家住址、联络电话。
3、3、提交填写好的整个签证受理回执单(或盖章后打印出的盖章纸),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和加盖单位公章。
4、4、提交和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5、5、接纳通知并履行下列事项之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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